文 |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
近日,有网友发文称,黑龙江哈尔滨一栋居民楼的承重墙被砸,导致全楼住户无法回家。据了解,约有200户居民受到影响。据多家媒体报道,事发地位于哈尔滨利民学苑B栋,该楼共有31层,3楼租户擅自拆除承重墙,导致该楼栋多层楼出现墙壁开裂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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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)
虽然承重墙不能拆砸几乎成了公众常识,却总是有人为了一己私利乱拆乱砸酿成恶果。哈尔滨的这起私拆承重墙事件还在善后之中,但是无论如何,被拆改的墙体终究难以恢复如初,该事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可能比可以计量的经济损失更难估算。
这起严重的承重墙事件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更恶劣后果,但并不能成为相关责任人逃避承担责任的理由。当地相关部门表示,已经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对其进行立案调查,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私拆承重墙,貌似能获一时之利,其实法律后果很严重。一般而言,有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重责任要承担。
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,拆除承重墙对楼体造成损坏,影响楼内其他业主正常居住,对他人有侵权行为,民事上需要进行赔偿,包括赔偿房屋修复、加固费用,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,等等。
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,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。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九条规定: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,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,危害公共安全,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然而,尽管三座责任大山在前,甚至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前车之鉴,可还是吓阻不了私拆承重墙者那一颗颗蠢蠢欲动的贪心。这又是为什么呢?
首先,不排除有人是法盲,被拆除承重墙带来的私利蒙住了双眼。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,总以为自己运气好,不会是压垮承重墙的那最后一根稻草。而最关键的原因,可能还是法律的惩戒力度还不够,不足以让私拆承重墙者心存敬畏,而不惮于踩踏法律的红线。
近日,有媒体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案例进行了统计,数据显示:2014年至2023年的近十年时间里,以“砸承重墙”为关键词的裁判文书,共计有101件。其中98件涉及民事责任,1件涉及行政责任,2件涉及刑事责任。
从这个不完全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,尽管“砸承重墙”的现象不少见,但最后被追究的法律责任以民事居多,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则少之又少。
这种追责结果,很容易造成误导,让人以为“砸承重墙”多半是民事纠纷,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砸承重墙的社会危害性,更助长了私砸承重墙者的侥幸心理。
而实际上,私砸承重墙的危害性远超想象。事实表明,一旦发生事故,造成的生命、财产损失不亚于一场矿难。
但是,之所以大多数砸承重墙者只被追究了民事责任,而没有被追究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,倒也不是什么徇私枉法的结果,而是受制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,私砸承重墙行为是要追究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,是由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决定的。譬如,如果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并没有让楼房变危楼,那就很可能不能以涉嫌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换言之,私砸承重墙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当作“结果犯”,而不是作为“行为犯”或“危险犯”来看待的。
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非但私砸承重墙行为屡教不改、屡禁不止,而且承重墙被砸,其产生的危害后果危险状态有可能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,此外承重墙被砸的严重后果或者是由多人多户造成,很难精准认定谁该承担多少责任……
综上所述,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,只要有私砸承重墙行为、给楼房等建筑物造成了危险,就应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,而不是以是否造成了危害损失为标准。
只有让惩戒成为私拆承重墙者无法逃避的不能承受之重,才能刹住私拆承重墙的歪风,公共安全才能更有保障。
图片:新闻图片,来源于网络
编辑:王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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